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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财险内蒙古一员工遭罚 为编制虚假资料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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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显示,张明作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显示,张明作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亚太财险官网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亚太财险”)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40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2020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类。亚太财险由“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而来,自1943年创立至今,已有78年的发展历史。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拥有约1700款保险产品。
据天眼查APP显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为亚太财险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51%,总计持股6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文章来源:《亚太经济》 网址: http://www.ytjjzz.cn/zonghexinwen/2021/0504/627.html